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第三十条有效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