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第二十条有效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