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