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