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六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受到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