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或者委托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