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