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事项的,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技术等保障,并明确事项办理的要求、标准和流程。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