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事项的,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技术等保障,并明确事项办理的要求、标准和流程。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