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