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