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管理与纠纷处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