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