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