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政府支持和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建立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本市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