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制定规范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标准和流程,开展技术交易综合配套服务;支持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通过技术交易市场开展信息发布、供需对接、询价、招标、拍卖、挂牌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