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企业加大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形成重点新产品、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参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