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