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