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农机农艺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