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有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农业机械化相关学科建设,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协同与国际合作。鼓励、支持相关组织培养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层农业机械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