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研开发与推广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攻关、试验与示范等活动,优先支持适应丘陵山区的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鼓励发展智能、环保、安全的农业机械装备,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