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章 鉴定文书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司法鉴定能够作出明确结论的,鉴定书应写明鉴定结论;因鉴定条件不足或其它原因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鉴定书应载明鉴定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