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病虫害时,有关单位不按规定治理的,责令整改,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