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居民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