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居民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