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侵占、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地的,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处罚。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