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做好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理养护。绿化树木受损、死亡、缺株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