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镇雨污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能力。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的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已建住房项目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实施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具有先进技术和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尾水排放消纳吸收利用。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