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单独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