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本省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标准,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以及最小网目尺寸,除国家规定外,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