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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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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捕捞业

第三十一条

有效

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渔业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和船长以及养殖渔排等设施上的人员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决定和命令。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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