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自治区级管理权。

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其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下放的权限,自治区相关部门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需要国家审批的事项,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报批。

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