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哈合作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哈两国跨境经济贸易区,包括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和中方配套区。

中哈合作中心设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哈合作中心管委会),对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和中方配套区实行管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