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在开发区内设立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才资源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