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和保障等办法,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