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煤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共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