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燃区内符合保留条件的燃煤锅炉,应当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达到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硫分、灰分高于规定标准的煤炭;禁煤区内不得储存、销售、使用煤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