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林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资源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将林木管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