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林木资源是指铁路、公路、渠道两旁营造的林木,单位、城镇街区、村庄、学校、园区、部队营区、庭院、居民小区绿化林木,农田防护林以及农田外围荒漠灌木林和针阔叶林,古树名木等林木。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