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植树造林、林木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