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木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