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