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