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昌吉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