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做出规定。法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