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单行第十五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单行条例案、地方性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单行条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并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