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八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展会和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民族节庆、文化展演等活动,开展本地旅游品牌、重点旅游线路以及大型旅游活动的推广。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