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相关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鼓励旅游经营者申报评定服务质量等级,提高服务质量。评定服务质量等级的机构应当将其名称、资质情况、评定标准和方法、评定结果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