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一)旅行社的资质和导游的资格;

(二)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三)旅行社出团行程单的执行;

(四)旅行社有关信息的报送;

(五)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六)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七)有关旅游经营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