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监管第四十一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其职责,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一)旅行社的资质和导游的资格;(二)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三)旅行社出团行程单的执行;(四)旅行社有关信息的报送;(五)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六)宾馆、饭店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七)有关旅游经营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