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在国家、省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粘土墙体材料制品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农村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